位 置 功用
C
中鋒,故名思意,是全隊的中心人物,可自己得分或是調球給別人,主要任務是鞏固禁區、搶籃板,如果一隊有了一個高且強大的中鋒其他人會必較輕鬆,因為在內線它會有牽制作用。
PF
大前鋒,屬於苦工型,自己比較無法得分,主要是輔助中鋒,如果擁有一組好的中鋒與大前鋒,禁區威力會大增,如果大錢想得比較多分,中距離最好練的很準,外線3分也要有一點實力。
SF
小前鋒,一隊的主力得分手之一,中距離和外線最好都能有一定的實力,偶而也得幫禁區防守、卡籃板,外線如果不準速度最好要快一點。
SG
得分後衛,是另一個得分手,要有一接到球就能把它投進籃的實力,如果小前鋒比較弱就得肩負起小前鋒的得分責任,強的得分後衛應該要擁有速度與彈性跟準度。
PG
控球後衛,拿球時間最長的人,但通常得的分較少,因為控衛要負責把球傳到正好空檔的隊友,製造助功,控衛需要很敏銳的觀察力,一個好的控衛養成時間較久,因為那都是靠經驗。
http://www.syjhs.tp.edu.tw/practiceteacher10/ç±çèµ·æº.htm
2007年4月25日 星期三
籃球的起源
Naismith是加拿大安大略人,在麥克吉爾大學攻讀牧師學準備作牧師,讀了三年卻發現根本 不 適合,他的興趣是體育,但是麥克吉爾大學並沒有這一科系,因此忍耐到畢業,然後到了美國麻省的春田學院,謀得一個體育指導員的職位。由於春田學院是神職人員訓練所,所以學員都是年輕力壯的小伙子,剛出校門的Naismith和他們處的不錯。麻省的冬天在十一月就開始下雪,室外運動只好停止,但當時的室內運動只有體操與器械操,學員覺的無聊而無精打采。有天春田大學體育系主任高力克博士問說,學員們是因為沒有適當的運動才如此無精打采,要求Naismith想一種能引起同學活動興趣的室內團體運動,讓大家快活起來。於是他想起小時候曾玩過一種叫「趕鴉子上架」,兩夥人用一個卵石,看誰能把卵石先丟進一個凹洞裡就算嬴,他以足球代替卵石,並從市場工人裝梨子的動作中啟發靈感。於是以梨桶釘在室內運動場兩端,二樓凸出懸空的走廊外緣,由於懸廊有十尺高,因此決定梨桶就訂在十尺高的地方。再以美式足球、歐式足球與冰上曲棍球的規則,擬定了遊戲規則共十三條,此時就在聖誕節假期前夕,也就是籃球運動是在一八九一年聖誕節假期前夕發明的。過沒幾天有位學生問說,那是什麼運動?Naismith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回答,這位學生建議說叫Naismith球如何?Naismith說不可,這位學生再建議說,那就叫籃球(BasketBall)怎麼樣?Naismith即刻贊成。在初期的十三條規則中,只有標題,而手寫的「籃球」兩個字,是後來加上去的。「籃球J這兩個字一直使用到一九二一年才轉化成一個字「Basketball」。 籃球的演進在前二十年非常緩慢,如籃板在一八九六年才發明使用,到一九二九年才開始由兩位裁判執法。在一九零四年奧運表演賽是由懷頓學院、赫瑞姆學院和摩門大學(現楊百翰大學),打了一場室外冠軍賽
http://residence.educities.edu.tw/brian0517/01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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